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营投资审批标准 - 股东会批准:交易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对应指标50%以上且部分有额外金额要求[7][8][9] - 董事会批准:交易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对应指标10%以上且部分有额外金额要求[10] - 未达董事会标准,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审批[11] 经营投资数额计算 - 12个月内连续以同一或相关资产为标的,累计计算经营投资数额[11]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等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确定权限[11] 交易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股东会标准需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2] - 股权交易未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指标[13] - 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等按规则计算指标[13] 其他交易标准 - 租出或委托管理资产以特定金额为计算基础适用标准[14]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应披露[16] - 交易金额占营收或成本50%以上且超1亿需关注[18] - 交易预计利润总额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需关注[18] - 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8] 项目报告制度 - 项目承办单位每三个月向总经理书面报告项目情况[26]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项目,总经理每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