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辞任需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十日内注销,部分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部分三年内转让或注销且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 - 董事、监事、高管在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3]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股东对违规决议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未行使撤销权一年后消灭[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问题诉讼[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10日前提临时提案[6][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10日前提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临时提案[7]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6] - 特定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等公司相关职务未逾三年、个人负债失信等不能担任董事[8] - 董事未经决议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自营或经营同类业务[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6][7]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7]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9]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3名,1名独立董事,召集人为董事长[9] - 公司设副总经理3 - 4名,每届任期不超聘任董事会任期[10] - 监事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不足或职工代表监事不足三分之一时,辞职报告在下任监事填补空缺后生效[11] - 公司60日内完成监事补选[1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3] - 公司股东大会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3]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分别需全体董事、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4][15] -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提案[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监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合并、分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分红披露原因及举措,调整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17][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 - 修改章程或决议使公司存续需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20][21] -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19][20][21] - 控股股东指持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的股东[22] - 本章程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原章程废止[22] - 修订《公司章程》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23]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公司制订《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无需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修订19项治理制度,1 - 2、4 - 19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3项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26][27] - 1 - 11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 11、18项内容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7]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