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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
000524岭南控股(000524)2024-12-24 20:11

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4年12月24日经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组织架构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和风控审计部,风控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3]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报告频率 - 风控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风控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1] - 风控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3] 评估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风控审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规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6] 问题处理 - 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在收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其他规定 - 风控审计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预算保障[3] - 风控审计部应围绕公司年度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公司党委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8] -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要求相关公司配合检查监督,必要时定期自查[8] - 被审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8] - 被审计企业有违规情形,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18] - 风控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违规情形,公司处理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国家机关[19]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威胁等,企业采取保护措施并处理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国家机关[19]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