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丰实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9.38亿元,以2020年25.09亿元为基数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7] - 2023年度公司扣非净利润0.85亿元,以2020年2.90亿元为基数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7]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为基数[12][13]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7月实施完毕[13] 股票回购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60元/股调整为5.55元/股[13]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24元/股调整为5.19元/股[13] - 6名激励对象离职,154,800股未解除限售股票将被回购注销[16] - 因2023业绩考核未达标,2,977,800股未解除限售股票将被回购注销[17] - 公司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132,600股[17] - 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回购款项[17] 会议与授权 - 2021年10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11] - 2021年10月15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程序性手续[15]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议案[14][18][19] 其他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21]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