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00%股权[3] - 公司拟购买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00%股权[3] 其他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 本次交易说明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00%股权[3] - 公司拟购买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00%股权[3] 其他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 本次交易说明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