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2月24日经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为子公司[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2]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决议[13]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按规定披露[15] 重大事件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变更名称、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16]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按规定预告业绩[19]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公司应按规定预告业绩[1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8]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9] 责任人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0] 职责 - 董事和董事会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2] - 监事和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2] -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23] 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日常职能部门和执行对外信息披露唯一机构[24] 关联人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文件保存 - 公司内部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为十年[33] 保密责任 - 信息正式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责任[35] 媒体发布 - 公司在媒体发布信息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35] 补救措施 - 公司应在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36] 责任处分 - 因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责任人将受处分[36] - 公司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 发生失职或违规行为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36] 制度冲突处理 - 本制度与相关规则冲突时按规则执行[39] 时间定义 - 本制度所述“第一时间”指事件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40] 备案表 - 公司有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相关人员备案表[42] - 公司有重大事件报告备案表[43] 检查要点表 - 公司有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检查要点表[44] - 信息披露检查要点包括证券代码、简称、公告编号等是否无误[45] - 信息披露检查要点涉及时间、格式、标点等方面是否正确[45] - 信息披露检查要点包含对格式指引、引用内容、数据等的检查[45] - 信息披露检查要点有对字句、附件是否符合要求的检查[45] 审批表 - 公司有信息披露审批表[46] - 信息披露审批表需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等签字[46]
东安动力(600178) - 东安动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