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筹划购买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成全资子公司[1] 股权情况 -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杭州曙辉实业所持35.55%股权有质押、冻结,交易前需解除[2][3] 交易合规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无违规条件[1][3] 财务与人员 - 公司近一年财报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 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无相关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形[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筹划购买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成全资子公司[1] 股权情况 -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杭州曙辉实业所持35.55%股权有质押、冻结,交易前需解除[2][3] 交易合规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无违规条件[1][3] 财务与人员 - 公司近一年财报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 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无相关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