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筹划购买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 - 交易完成后衡所华威将成公司全资子公司[2] 交易情况 - 拟购衡所华威70%股权,无报批事项[2] - 浙江永利、杭州曙辉所持部分股权有质押、冻结未解除[2] - 交易前需解除标的股权质押、冻结[2] 交易影响 - 交易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保持独立[3] - 交易利于改善财务、增强持续经营与抗风险能力[3] - 交易利于突出主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