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春)
独立董事提名 - 武汉烯王生物提名李春为嘉必优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人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声明[7] 提名资格要求 - 被提名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3][4][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已通过嘉必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独立董事提名 - 武汉烯王生物提名李春为嘉必优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人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声明[7] 提名资格要求 - 被提名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3][4][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已通过嘉必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