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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301308江波龙(301308)2025-03-20 21:3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必 须有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