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601330) -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 下: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周北海先生、欧阳戒骄女士、郑志明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 告》,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公 司独立董事周北海先生、欧阳戒骄女士、郑志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