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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3006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300674宇信科技(300674)2025-03-30 15:50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由本公 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