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债权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相关规则,在原《尽调细则》基础上延伸补充,通过对比分析两者核心内容,考察其在业务参与人、基础资产、现金流及交易结构的尽职调查要求及风险控制逻辑异同,两套政策协同使用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更完善,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清晰操作指引[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 - 《尽调细则》对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要求全面梳理,操作标准和内容更全面,增设部分机构核查要求[2] - 原始权益人方面,《尽调细则》要求核查基本情况,在房地产类企业与境外主体核查内容上与《指引2号》有区别,但涉及与基础资产相关业务等核查内容要求基本一致[3][5] - 特定原始权益人方面,《尽调细则》要求核查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等内容,《指引2号》未提及,但在生产经营合规等核查要求上基本一致[6][8] - 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方面,《尽调细则》要求核查基本情况、关联关系等,《指引2号》未提及,但在核查主营业务等方面基本一致[9][10] - 增信机构方面,《尽调细则》延续原《尽调细则》要求并新增部分核查内容,《指引2号》未提及,但在核查违法失信等内容上基本一致[12][14] - 资产服务机构方面,《尽调细则》明确核查基本情况、经营等情况及持续服务能力等,《指引2号》未提及[15][16] - 其他参与方方面,《尽调细则》和《指引2号》要求整体统一,《尽调细则》对部分核查内容进一步要求,如新增托管人核查要求、细化不合格基础资产处置义务人核查内容等[17][19] 基础资产 - 《尽调细则》在原《尽调细则》基础上更新修订,结合《指引2号》内容,强化风险识别控制,《指引2号》侧重准入标准框架规范,《尽调细则》细化操作核查程序[20] - 主要区别在于,《尽调细则》对循环购买基础资产新增抽样尽调要求,强调底层资产及现金流不得涉诉,新增关联交易核查要求,新增未偿本金余额占比最大二十笔基础资产信息统计要求,新增租金确定依据等关注要点,强调核查基础资产分散度,对小额贷款债权基础资产池统计新增借款人维度分析[21][23][26] - 一致性要求方面,《尽调细则》对基础资产一般尽职调查要求与《指引2号》基本一致,具体债权类资产也基本一致[38] 现金流 - 《尽调细则》对现金流尽职调查是风险控制基石,与《指引2号》基本保持一致,全流程尽调要求更清晰明确[39] - 现金流来源和预测方面,需核查关联关系等,参考三年历史现金流情况设置预测方法等,若与历史情况偏差大需分析原因[41] - 现金流回款及循环购买方面,需核查账户设置等形成资金闭环管理,涉及小额贷款债权需核查资金流转风险等[44] - 现金流支付机制方面,需核查分配流程等,涉及外币结算需考虑汇率等风险[47] 交易结构 - 主要区别在于,《尽调细则》明确对担保合同等及境外增信核查要点,规定增信措施具体核查要求[51] - 一致性要求方面,《尽调细则》对期限及规模匹配等要求与《指引2号》基本一致[53] 总结 《尽调细则》在原《尽调细则》基础上更新修订,协同适配《指引2号》要求,对各方面尽职调查关注点提出全面明确要求,强化风险控制,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监管理念,为开展尽职调查提供实操性合规框架,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54]
债权类ABS尽调新规解读
联合资信·2025-04-10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