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60006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采用累积投票制[3] 投票规则 - 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股东最大表决权数分别为股份总数乘对应人数之积[4] - 股东投票以议案组最大表决权数为限,超则该议案组投票无效[5]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7] 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票数相同、当选人数不足等情况需重开股东会选举[7][8] 实施时间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