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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002714牧原股份(002714)2025-04-15 19: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或财务管理专长[4]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成员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至少每年与公司审计师开会两次[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2] - 公司发现财务会计报告问题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并说明[1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22]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3]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表决,意向为赞成、反对、弃权[23] 其他 - 会议记录及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6] - 工作细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29] - 履职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