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68869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8]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表决[3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4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高股东[41] 细则相关 - 细则与法规抵触以有效规定为准,修改按规定披露[47]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3][44] -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细则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