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规定 - 公司融资指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2]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年度累计融资不超净资产10%,经总经理审议、董事长审批[6]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笔或年度累计融资超净资产10%但不超30%,报董事会审批[6] - 资产负债率超70%,融资事项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 - 单笔或年度累计融资超净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6]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指为他人担保,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2] - 公司对外担保需审核被担保对象资信,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9][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大会审议[13] 流程与责任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后7日内报送财务部和法务部登记备案[16] - 获批融资或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6]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需重新审核批准[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3]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22]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3]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5] - 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5] 合同签署与审查 - 公司订立融资或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15]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不符要求可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7] - 制度中“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报股东大会审批[27][28] - 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