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特别决议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做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24]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上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5] 章程规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按规则列明股东会条款[27] - 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股东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27]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7]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随章程生效执行,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7]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