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000598) - 《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对照表
法定代表人及会议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11] - 董事长接到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5]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并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11][12]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所需持股比例均降至1%[4] 利润分配相关 - 利润分配政策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在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7]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7] -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应披露未分红原因等[8][9] -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年度盈利但不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披露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8][9]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0] 其他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10]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意见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