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核心观点 - 信息披露层面尚未显示中概股“强制退市”风险信号,赴港上市持续升温,互联互通红利持续释放 [4][17] 事项 - 特朗普政府叫嚣“对等关税”并层层加码,海外不确定性增强,全球市场高度关注中概股及ADR“强制退市”风险 [3] 信息披露层面 - 2025年4月10日传闻特朗普政府将让中国公司从美国交易所退市回应北京抛售美债,但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未直接回应强制退市具体措施,除出口管制和投资黑名单外无更多增量信息 [4] - 退市风险溯源至2020年《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当下中概股退市风险源于以其为基础的审查加码,连续三年未通过PCAOB审计底稿审查等情况会触发退市 [5] 回流中国香港优势 - 香港对审计底稿审查更无偏,无政治背景强制披露要求,允许保留VIE架构,提供税收优惠与品牌国际化机遇,形成“风险缓冲带” [6] 港股、美股上市区别 双重上市 - 两个资本市场均为第一上市地,需同时满足两地全部上市规则,股票独立交易且无法跨市场流通 [8] 二次上市 - 分美股为主和港股为主,通过存托凭证实现股份跨市场流通,两地价格关联性强,主上市地监管机构承担首要责任 [8] 在美上市中概股被强制退市类别情景 财务与市场标准不达标 - 股价低于1美元、市值不足、股东权益不足等情况会触发退市,有相应整改期和处理措施 [9] 重大违规行为 - 财务造假、未按时提交报告、股东人数不足等会触发退市,整改期缩短或取消,SEC可提起指控 [9] 其他合规问题 - 公众持股量不足、收到不合规通知等需在指定时间提交合规计划,否则进入退市听证程序 [9]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 审计底稿未通过PCAOB审查、信息披露不合规,SEC将启动退市程序或限制交易 [9] 在美中概股回流香港路径 二次上市 - 需满足已在“合资格交易所”主要上市、市值、合规纪录等条件,股东有相应保障水平,部分上市规则可豁免 [11] 双重上市 - 主板和GEM有不同营业记录、财务指标、管理层、控股股东等要求,对不同投票权结构和无盈利生物科技公司有特殊规定 [13] 在美中概股回流香港豁免条例 - 非自愿除牌、主动退市、交易量转移、主动转换等情况有相应豁免或宽限期内容 [15] 赴港上市情况 整体情况 - 2025年1 - 3月港股IPO金额182.14亿港元,同比增加281%,完成家数16家,同比增长33%;再融资金额677.15亿,同比增长224%,完成家数103家,同比增长9.6% [17] 中概股情况 - 8.7%的中概股公司同时在港股和美股上市,头部公司中29家同时在美股和港股上市 [17] 行业情况 - 2020 - 2025年3月港股IPO中,医药生物等行业企业数量较多;再融资案例中,非银金融等行业企业数量较多 [19] - 2025年以来,有色金属新赴港上市趋势明显,软件服务等行业新赴港再融资趋势明显 [19] - 2020年以来,软件服务等行业IPO金额较大,房地产等行业再融资规模较大 [21] - 2025年以来,汽车零部件和软件服务再融资规模在50亿港元以上且占近5年总规模之比超10% [23] A+H上市情况 - 202501港股上市企业中A+H上市企业占比6.7%,港交所赴港上市案例中A+H上市比例23.1%,2023 - 2024年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中A+H占比2.86% [24] 政策情况 - 202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出台系列政策支持企业赴港上市,促进内地公司赴港,提升港股科技含量和投资人信心 [25]
中概股所谓“强制退市”如何看?信息披露未见信号,港股上市热度持续
国信证券·2025-04-22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