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7][18]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8]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1]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4] 关联交易执行与比较 - 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时,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0]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规则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法人重大关联交易,除日常购销或服务类外,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3] 未获事前批准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5] 豁免与免予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6]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增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8]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8] 购买资产溢价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9] 资金占用解决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前解决[30] 资金往来查阅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2]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2] 办法相关说明 - 本办法“及时”含义适用《上市规则》第13.1条规定[33] - 本办法“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等不包含本数[33]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3]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制度废止[3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公司与日期 - 公司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 - 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34]
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