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601577)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长沙银行长沙银行(SH:601577)2025-04-25 20:15

章程修订 -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2][3][9][10][19][20][26][27][49] -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表述[2][9][10][19][20][26][27][40][41][49] 股份相关 - 发起人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审议事项或者质询案[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审议事项或者质询案[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7]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瑕疵决议[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12] - 召开股东会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监管机构[12] - 本行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28]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6]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4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47]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