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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随笔系列:财政部再提隐债,几点关注
民生证券·2025-04-28 17:20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 解读财政部五次隐债问责通报,分析表述异同以理解隐债监管逻辑演进,通报聚焦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问题,强调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1][10] - 通报案例违规主要为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为主,江西、河南、安徽案例数量较多 [3][18]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1 历次财政部通报隐债问责 - 截至目前,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共5次,2022年2次,2023 - 2025年各1次,2022.7.29通报聚焦融资平台公司,其他问责主体更广泛 [9][10] - 共性上,均以“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为依据,聚焦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明确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通报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0] - 差异上,总领段落:2025.4.18查处范围拓展,新增“零容忍”表述,查处时间为“近年来”;2024.9.19引用会议精神,查处时间为“2023年专项行动”;2023.11.6查处时间为“2022年以来”;2022.7.29聚焦融资平台公司;2022.5.18有“以儆效尤”表述 [11][12] - 差异上,总结段落:2025.4.18强调“两个确立”,提升为“重要政治任务”,新增“跨部门联合惩戒”和“防止前清后欠”;2024.9.19与2023年表述相似;2023.11.6将“严格落实责任”改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2.7.29以融资平台公司为问责主体,明确管控措施;2022.5.18提及经济形势背景,提出“层层传导压力” [14][16] 2 通报案例有哪些关注点 - 违规情况围绕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为主,江西、河南、安徽案例多,化债不实案例分布在江西、吉林等地 [3][18] - 隐性债务识别:直接举债融资包括为公益性项目举债、政府担保等;中长期支出事项涉及政府固定支出责任部分可能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19][20] - 新增隐性债务形式:通过国有企业等主体举债或垫资建设;向地方国有企业等借款或占用资金;融资平台违规融资;承诺最低收益等违规情形 [24][27][30] - 化债不实形式:以国有企业等主体融资偿还隐债并作化债处理;变更合同额作化债处理 [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