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300674)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宇信科技宇信科技(SZ:300674)2025-04-28 22:5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17]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5]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1]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通过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和公众股股东权益[23]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24]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25] -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并上报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内审[26] - 公司独立董事每季度核查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26] 侵占处理 - 公司发生关联方侵占资金、资产情形时,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27] - 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等侵占资产应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28]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28] - 以资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要经评估和审计[28] - 独立董事要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请中介出报告[28]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2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解聘[29] - 董事、高管处理关联资金往来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并被罢免[30]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32] -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网站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32] - 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