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14]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6] 股权登记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通知内容要求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含候选人详细资料[17] 会议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9]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事项决议类型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33][35] 交易决议要求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等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审议并披露,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38] 交易审议标准 - 多种交易指标超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回购决议要求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5] 决议撤销规定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6]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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