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688025)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9] - 审计等委员会对独立董事人数及召集人有要求[19] 委员会运作规则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与支持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提供履职必需工作条件,保证知情权[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相适应津贴[3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