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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600255)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SH:600255)2025-05-16 16: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0月26日获批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06146955元[9] -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为65000000股,2000年首次公开发行30000000股[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06146955股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0][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6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现金分红条件为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的10%、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105] - 公司盈利且现金满足需求,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10%时,任意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次数不少于一次,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66]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年度预算[6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