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 产业类主体在科创债市场参与度显著高于城投类主体,城投类主体发行科创债募资用途以偿还有息债务为主,信用资质优良、市场化程度高、“335 指标”契合度高或成城投类主体可发行科创债核心特征 [1][3] - 外部评级达 AAA 级、行政级别在地市级及以上且地处省内核心城市的城投平台,若业务领域承担较多科创孵化任务或主管区域市政服务和城市大基建项目,且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控制在一定水平内,以科创债作为新增融资渠道可行性有望大幅增加 [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产业类主体在科创债市场的参与度显著高于城投类主体 - 当前产业类主体占据我国科创债发行主导地位,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4 月末发行的 1805 只、规模达 1.8 万亿元科创债中,城投类主体发行数量仅 40 只、占比 2.22%,规模 469.60 亿元、占比 2.61% [9] - 城投类主体参与度低,一是业务与科技创新属性关联度不高、符合发行标准项目有限,二是化债政策下新增发债受限 [9][10] - 城投类主体更倾向选择科创公司债融资,观察期间 931 只科创票据中城投类主体发行 4 只、占比不足 1%,874 只科创公司债中城投类主体发行 36 只、占比 3.87% [11] 城投类主体发行科创债募资用途以偿还有息债务为主 - 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4 月末城投类主体发行的科创债募资用途分三类:置换自筹资金等 11 只、规模 150 亿元,置换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支出 5 只、规模 42 亿元,偿还有息债务 24 只、规模 277.02 亿元 [3][23][24] - 置换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支出与“科创”概念相关度更高,偿还有息债务相关度较低 [3][24] 从定性、定量双重角度探究可发行科创债的城投平台共性 - 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4 月末 40 只科创债来自 14 家城投类主体,以“335 指标”衡量关键财务数据 [33] - 各平台情况:长江产业投资集团业务多元、市场化,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高等;中山投资控股集团业务涉民生,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低等;山东铁路发展基金参与铁路建设,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等;江苏交通控股构建四大板块产业布局,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高等;四川发展(控股)布局多领域,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高等;广东南海控股从事公用事业,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等;昆山创业控股业务覆盖多领域,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高等;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以轨道交通为核心,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等;江西省交通投资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等;珠海市高新建设承担园区建设运营,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等;杭州市水务集团从事水务业务,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等;青岛水务集团负责水务项目,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高等;宁波前湾产业集团业务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低等;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承担多项职责,与地方政府业务往来中低等 [35][37][40] - 可发行科创债的城投类主体核心特征:平台资质上,14 家平台外部评级高、多数为 AAA 级,省级和地市级居多;业务领域上,主营业务围绕产业投资等,兼具政策导向性和市场化属性;关键财务数据上,多数平台至少满足“335”标准 1 项,对地方政府回款依赖低或盈利能力独立的平台更易发行 [77]
固收深度报告20250520:债券“科技板”见微知著:从案例盘点看何种城投主体正在发行科创债?
东吴证券·2025-05-20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