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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002311海大集团(002311)2025-05-29 20:0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下属子公司指全资、股权超50%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股东会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 审议通过比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8]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其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19] 落款日期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