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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价新规点评:突出功能性导向,支持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
甬兴证券·2025-06-23 15:12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增持(维持) [6] 报告的核心观点 - 本次修订聚焦完善四大方面,包括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完善评价框架、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2][3][4] - 对行业主要影响有向有经营特色的中小券商倾斜、减少规模类指标加分更重视盈利能力指标、突出功能性导向 [5]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事件 - 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 修订聚焦完善方面 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完善评价框架 - 距上次修订已有5年,为贯彻新“国九条”对证券公司功能性新定位,将“功能发挥”纳入现有评价框架,在业务加分指标和专项监管工作方面突出功能发挥 [2] 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 删除总营收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 [2] - 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新增“前五名加2分”、“前30名加0.25分” [2] - 适当扩大加分覆盖面,降低细分业务的排名加分门槛,经纪、投行、资管业务加分门槛降低至前30名(第21名至第30名可加0.25分) [2]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 [2]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 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 [3] - 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3] 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 明确对通过变更控股股东等方式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风控指标达标的加分规则,对债券交易风险管控、资管业务风险管控等项目的扣分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4] 对行业主要影响 - 相比此前几版分类评价办法,新规在业务发展评价方面向有经营特色的中小券商倾斜,引导中小机构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利好在细分业务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中小券商 [5] - 减少规模类指标加分,更加重视盈利能力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全力提高roe [5] - 突出功能性导向,证券公司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工作成效或将作为重要参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