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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产资源法》核心要点及对煤炭行业影响分析
信达证券·2025-07-03 15:18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看好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经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大修,体现创新理念并实现诸多突破,标志煤炭行业从“规模速度”向“质量效益”跨越,短期倒逼行业出清落后产能,长期利于构建现代煤炭工业体系 [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新《矿产资源法》在制度设计上的突破 - 矿业权出让:建立“竞争为主、协议例外”市场化配置机制,确立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基础性地位,以招标、拍卖、挂牌为主要出让方式,仅特殊情形采用协议出让,消除行政干预导致的市场不公,打破资源分配行政壁垒,引导优质资本流向优质高价值矿种 [2] - 权益保障:构建物权独立、期限稳定、补偿明确的权利体系,明确矿业权物权属性,实行“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分离制度,延长探矿权期限并创设保留期制度,明确矿业用地多元取得方式及补偿标准,降低企业长期投资风险 [2][3] - 生态修复与管理优化:建立责任明晰、科技赋能的现代治理体系,新增“矿区生态修复”专章,确立修复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全流程管理制度和专项费用保障机制 [3] 新《矿产资源法》对煤炭行业的影响 短中期 - 煤炭行业面临“三重挤压效应”,加速市场分化,资源获取门槛陡升,中小企业获取资源难度增大,头部企业或提前锁定优质煤田;成本曲线整体上移,生产运营成本增加,支撑煤价中枢底部;市场格局加速重构,催化行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稳定行业供给 [4] 长期 - 市场化驱动资源优化配置,催生新型商业模式,扩大矿业权交易市场规模,衍生创新型金融产品;绿色转型加速,企业推广技术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应用,延伸产业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产能结构优化,形成集约化发展格局,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强抗周期能力 [4][5] 新《矿产资源法》修订前后对比 |差异领域|旧版规定|新版规定|关键变化点|影响与意义| | ---- | ---- | ---- | ---- | ---- | |立法目标|未明确“国家安全”条款|新增“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为首 要目标|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建 立战略性矿产目录|强化资源战略地位,应对大国 资源博弈| |矿业权出让|申请审批制|全面推行“招拍挂”竞争性出让|市场化配置资源,取消行 政主导|资源获取成本提升,倒逼企业 技术升级| |物权与许可分离|“一证载两权”|拆分制度:先登记矿业权证书(物 权),后审批许可证(许可)|明确物权独立性,限制行 政干预|保护矿业权人财产权,减少行 政争议| |探采衔接|探矿权人“优先取得”采 矿权|探采“直通车”制度:依法直接取得 采矿权|删除“优先”,确立法定 权利+探矿权保留机制|缩短开采周期,激励勘探投入| |探矿权期限|有效期最长3年,续期2 年|期限延长:基础期5年,可续3次|解决“疲于续期”问题, 要求实质性勘查|保障长期勘查,遏制圈而不探| |矿业用地|无专门规定|新增制度:规划保障用地+多元供地+ 战略矿产可征收土地|解决“矿合法、地不合 法”矛盾|确保矿地权利匹配,支持战略 开发| |生态修复|无专门规定|增“矿区生态修复”章节:终身责任 制+强制修复方案|确立“自然恢复+人工修 复”原则|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推动绿色 矿山| |资源储备与应急|无专门规定|增“储备和应急”章节 产品/产能/产 地三维储备|首次法律明确储备地位|应对供应链风险,保障矿产安 全| |矿业权人权益|区别对待国有/集体/个体|平等保护:删除“国有主体”条款+公 共利益补偿机制|落实物权平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 |规划与督察|规划未入法,督察缺位|四级规划体系+国务院授权机构督察省 级政府|提升规划效力,聚焦地方 履职|强化中央监管,防止地方保护|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