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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并重
五矿证券·2025-07-25 17:19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原则 - 推动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将适当产品售予适合客户,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打破刚性兑付[3][7] 适用范围与监管要求 - 覆盖国家金融监管局监管的收益不确定且可能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及保险产品,明确不同业务适当性管理规定[8] - 细化销售行为规范,除保险产品外其他投资型产品适当性匹配为强匹配,规定禁止性销售行为,规范金融机构销售行为[9] - 细化风险评级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对产品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按孰高原则采用并披露评级结果[11][12] - 区分投资者为专业与普通投资者,不再留转换通道,要求对普通投资者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提示风险[13] - 要求投资者自主选择、承担风险,如实提供信息,规范风险评估行为[14] 对银行理财行业影响 - 合规成本上升,信息系统升级和适当性管理工作量增加带来成本上升[16][17] - 产品设计能力有望上升,可优化产品分层管理,明确产品创新边界[18] - 中高风险理财产品占比有望上升,2018年底至2024年底理财产品投资资产中权益类资产占比从9.92%降至2.58%,预计2026年权益类资产占比或升1个百分点,新增3200亿元人民币进A股[19][22] 风险提示 - A股市场下半年表现影响理财资金入市速度 - 更严格适当性管理要求或影响中高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占比数据[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