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投资评级 - 投资评级:优于大市(维持) [1] 核心观点 - 香港金管局发布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相关四份文件,包括《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这些文件将于2025年8月1日刊宪 [2][3] - 有意申请发行人牌照的机构应于9月30日之前提交申请,金管局鼓励机构于8月31日或之前联系金管局以获取监管期望和反馈 [3] - 预计第一批仅个位数牌照获批,重点关注发行人申请和监管反馈情况 [5] 监管制度文件重点内容 《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 - 储备资产要求:发行人必须确保稳定币对应的储备资产足额,并设置适当超额储备;储备资产可为现金、3个月内银行存款、1年内由政府、央行发行或担保债券等 [3] - 稳定币种类与隔离:每类指定稳定币的储备资产池须与该类稳定币参考资产一致,且与其他储备池隔离;需通过有效信托安排确保储备资产独立于发行人 [3] - 信息披露:发行人须每日编制流通稳定币面值及储备资产市值与构成报表,每周报告提交金管局;需接受外部审计师认证,并在期末后1个月内披露 [3] - 稳定币发行:持牌人可与第三方实体合作分配稳定币,但需确保符合司法管辖区法律法规;为稳定币提供二级市场流动性的第三方需以维持二级市场币值稳定为目标 [3]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 - 发行商需建立经高管批准的AML/CFT系统,并设立合规官和洗钱报告官职位,直接向高管和董事会汇报 [7] - 客户尽职调查适用于建立业务关系前、≥8000港元偶然交易前、怀疑ML/TF或怀疑信息不实等场景 [7] - 发行人需定期或触发事件时审查客户信息和交易监控,对流通中的稳定币采取区块链分析、钱包地址黑名单、冻结等措施 [7] - 稳定币转账需遵守“旅行规则”,即发起机构在≥8000港元转账时需获取并记录发起方及接收方信息 [7] 《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 - 主要内容包括牌照申请程序、持牌人义务、撤销和暂时吊销牌照等 [4] 《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 - 设立6个月过渡期,处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稳定币发行业务的机构,向其发放临时牌照;发行人需在条例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成功,否则需在4个月内有序结束在港业务 [4] 行业影响 - 监管制度相关文件有助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整体表现为从严监管和全方位监管,显示出稳定币发行的整体思路是先严再稳后发展 [5] - 文件征求了产业界意见,诸多细则直击要害,对多司法管辖地区发行、第三方合作分配、储备资产具体投向等问题做出规定,是一份行之有效的实施规划 [5]
香港金管局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文件点评:关注后续发行人申请情况
国信证券·2025-07-30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