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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视角解读国债等利息收入增值税恢复征收:恢复征收国债等利息增值税影响趋于中性
浙商证券·2025-08-01 21:25

政策调整内容 - 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6%增值税[1][3] - 2025年8月8日前发行的相关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1] - 政策不涉及债券转让价差部分的增值税(维持6%税率)[3][7] 税收影响测算 - 含税债券价格的实际综合税率为6.34%(含12%增值税附加税)[2] - 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综合企业所得税率为29.76%(含增值税及所得税影响)[4] - 新发债券可能需提高票面利率0.3-0.5个百分点以抵消税收影响[3] 税收优惠政策 - 国债/地方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11] - 铁路债券利息所得税减半(企业所得税12.5%,个人所得税10%)[5] - 公募基金投资债券免征所得税[5] - 合格境外投资者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5] 市场影响预测 - 政策实施前或引发机构抢筹存量免税债券[1] - 10年期国债利率预计震荡下行至1.5%附近[1] - 金融债券市场规模已达8.2万亿元(含政策性金融债等品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