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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进一步落实公募基金改革
东吴证券·2025-11-01 23:09

行业投资评级 - 增持(维持)[1]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相关操作细则,此举将引导行业机构构建更稳定的投资风格,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募基金改革 [4] - 指引和细则的发布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 [4] 指引主要内容总结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4]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 [4] -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 [4] - 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4] 业绩基准使用规范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热点变动等原因而变更基准 [4] - 对于原业绩基准无法持续运作等特定情况,可与托管人协商调整;对于修改投资目标、范围等对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况,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 - 绩效薪酬要与业绩是否跑赢基准挂钩: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与薪酬体系,当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显著跑输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大幅下调 [4]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 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未来将构成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4] -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将分为一类库与二类库:监管鼓励基金公司从一类基准要素库中选择成熟指数作为基准;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基金公司可选择二类基准要素库指数与库外指数 [4] 过渡期安排 - 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管理人可对存量产品进行基准调整,使基准更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