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新规落地,推动城投合规转型及信用分化
联合资信·2026-01-20 13:20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具体的行业投资评级 [2][3][4][5][6][7][8][9][10][11][12][13][14][15][16] 报告的核心观点 - 2026年1月12日发布的两项新规《工作办法》与《评价办法》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投向及评价做出系统性规范,构建了“事前事中规范+事后评价反馈”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4][6] - 新规旨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将倒逼基金将更多资源配置到硬科技、早期项目、长周期产业升级环节 [6][7] - 新规的实施将对城投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基金产生深远影响,推动其参与行为更加规范化、市场化,并为其依托投资业务转型提供契机与挑战,最终或将导致城投企业信用水平进一步分化 [5][11][14][15] 新规的核心内容与意图 - 加强基金投向指导,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办法》确立了“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等”的制度目标,《评价办法》则构建了可评价、可排名、可奖惩的指标体系,以突出财政资金的“耐心资本”属性 [6][7] - 强化基金统筹规划,发展需因地制宜:要求地方基金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并通过制定省级清单备案、设置前置把关等措施将统筹布局转化为可执行制度,县级新设基金将从严控制 [8] - 突出风险防控,严守债务底线:明确禁止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禁止投向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防止基金成为变相融资平台 [9] - 完善投向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约束:构建了涵盖政策符合性、生产力布局优化、政策执行能力三大维度的13项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将与信用建设、要素保障、融资支持联动,形成“信息登记—年度评价—结果应用”的管理闭环 [6][10] 新规对城投企业的影响 - 城投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基金将更加规范化、市场化:新规明确“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出资或垫资”且“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未来城投企业将更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进行自主决策,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 [11][12] - 城投企业依托投资业务进行转型面临契机和挑战:一方面,新规为城投企业合规参与政府性投资基金、加快市场化转型提供了有力指导;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要求及评价机制将倒逼城投企业建立专业投资团队、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 [11][13] - 新规或将导致城投企业信用进一步分化:产业基础好、财力强的地区及头部城投更易获得资本青睐,可通过市场化出资、担任管理人等方式参与优质基金项目,转型为真正的产业投资主体;而产业财力薄弱地区的县级及弱资质城投参与空间被压缩,转型受限 [14][15] - 不合规基金整改或增加部分城投企业风险:存量不合规基金整改可能导致城投企业面临项目退出折价、资金回收周期长甚至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同时“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的要求可能对部分城投企业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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