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2026年1月23日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方案正式落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正式稿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正式稿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内容较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但有部分调整,报告对正式稿主要调整情况进行梳理和点评 [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业绩比较基准规范 - 基准要素库选择上正式稿弱化基金管理人选取二类库或基准要素库外股票指数时的情况说明,且鼓励在开发主动管理型基金时规范选取一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2][3] - 基准要素优选规则方面正式稿将视角深化到基金底层资产,为不同底层大类资产给出针对性要求,更契合国内公募基金发展现状 [3] - 定期报告中业绩比较基准披露要求上正式稿有三点变化,放宽特殊基金品种要求、弱化债券型基金信用等级分布对比披露要求、新增FOF与其基准大类资产配置对比披露要求 [6] 外部监督、销售与评价 - 基金托管人对基准偏离监控方面正式稿新增关注以行业主题类指数为基准的主动型基金单一行业偏离情况 [8] - 销售展示要求方面正式稿将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业绩展示纳入要求,并限定覆盖基金类型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FOF [10] - 基金评价机构业务要求方面正式稿对结合基准进行基金分类时考量因素给出更细化建议与重点指标,且指出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采用其分类结果 [11] 监管评估与过渡期 - 监督管理方面正式稿将基金销售机构纳入分类评价监管体系 [12] - 新规执行过渡期方面正式稿对“基金托管人建立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机制”过渡期为6个月,将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评价机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整改过渡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并在三方面设置1年整改过渡期 [12]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与操作细则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