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解读
平安证券·2026-01-25 21:49

报告核心观点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于2026年1月23日正式落地,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核心地位,引导公募基金回归投资本源[2][3] - 正式稿相比征求意见稿,在投资风格匹配、基准变更规则、监管范围、基准要素库使用、资产分类细化、具体指标明确、基金经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与优化[3] - 新规强调“以基准为核心”,通过约束基金经理投资行为,促使主动管理回归挖掘超额收益的本源,预计将推动主动产品趋于赛道化、风格化发展[3] 正式稿主要调整内容 - 聚焦投资风格匹配:明确将“投资目标和投资风格”作为基准匹配的核心内容,细化了投资风格的定义,包括投资策略、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3][4] - 明确基准变更规则:规定基准变更须在新基准生效前三十日公告,并强调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突出了持续性要求[3][6] - 扩大监管主体范围:《指引》将“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纳入行政处罚责任主体,《细则》增加“基金销售机构”作为适用主体,强调全链条监管约束[3][8] - 引导优先使用一类库:明确二类库纳入标准为“具有一定使用率、市值容量较大”,删除了基金管理人使用二类库及库外股票指数的说明要求,鼓励规范使用一类库要素[3][10] - 由产品分类细化至资产分类:将“权益型基金”、“债券基金”等表述统一调整为产品中相关的“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增加了基金中基金基准对比业绩的披露要求[3][10] - 明确部分具体指标:要求选取的指数能够对外发布“点位值和收益率”数据,定期披露的业绩对比指标增加了“最大回撤、年化波动”等[3][4][11] - 强化对基金经理的管理:监测与管理对象由基金延伸至基金经理,强调对基金经理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监测与管理[3][12] 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要点 - 基准选取原则:基准要素与权重应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并与主要的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相匹配,要素应具备市场代表性[4] - 基准要素要求: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的,原则上以宽基指数或其对应的策略指数作为基准要素;投向特定行业、主题的,原则上以相关行业、主题指数作为基准要素[10] - 基准变更条件:变更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主要限于原有基准要素无法持续运作、调整权重使新基准代表性更强等情形,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更、市场短期变动等原因变更基准[6] - 定期报告披露:需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比例、行业分布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对比周期应至少覆盖过去一年、三年、五年、十年及成立以来[11] - 内部控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内控体系,公司管理层对基准的代表性、持续性和约束性承担主要责任[6][12] 外部约束与监管要求 - 业绩展示与评价:展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基金中基金等产品过往业绩时,应同时在同一位置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主动管理型基金原则上不得展示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基准[7] - 产品分类与排序:应结合业绩比较基准合理区分产品类型,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特别是不得将全市场选股策略基金和特定行业、主题基金共同展示或排序[7][13] - 托管人监督职责:基金托管人应重点关注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和客观性,对选择行业主题类指数的产品重点关-注行业偏离情况,对选择宽基指数的产品重点关注单一行业集中度等指标[12][13] - 监管与处罚:中国证监会将业绩比较基准选取、使用、管理纳入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分类评价监管,违规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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