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2026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指引》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和使用,强化约束作用,助力公募高质量发展 [1][6]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背景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当前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存在缺乏法规制度、机构未有效监督、“风格漂移”等问题;为落实相关方案,规范业绩比较基准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制定《指引》,协会公布《细则》 [7] 核心内容 1. 明确基准的选取规范:遵循代表性、客观性、持续性、约束性原则,授权协会建基准要素库,管理人可从中选要素,明确不同类型基金选指数原则 [8][16] 2. 严格基准变更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应具持续性,明确可变更情形和程序,销售机构等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变更信息 [9][17] 3. 加强基准的信息披露:在基金法律文件和定期报告中披露基准相关信息,托管人加强复核监督 [9][10] 4. 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管理人建全流程管控机制,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托管人压实投资监督职责 [10][18] 5. 突出基准衡量业绩的作用:规范绩效考核、业绩展示和基金评价,以业绩比较基准为重要依据 [11][19] 6. 过渡期设置:存量产品不符规定的给1年过渡期,相关要求过渡期拉齐为1年,托管人监督风格稳定性要求给6个月过渡期 [11][20] 主要影响 1. 基金管理人:建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业绩基准经复核和决策确定,成立独立部门监测风格稳定性,法律文件和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信息 [12][18] 2. 基金托管人:审慎复核投资风格库,建监督机制,明确与管理人权利义务 [14][19] 3. 基金评价机构:围绕业绩比较基准建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及时评估调整基金分类 [15][19] 4. 基金销售机构:展示业绩时同时展示基准表现,结合基准区分基金投资风格 [14][19]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核心要点梳理及解读:强化基金投资之锚,助力公募高质量发展-202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