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2025年1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期限、成本、流动性三大匹配,引导险企长期经营;25Q3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指标双降,系权益资本占用增加、资负端双向承压等因素所致;25Q3长债收益率上行及A股向好带动投资端收益改善,降低行业风险,但部分险企盈利表现一般需关注信用风险;大型寿险规模保费增速占优,中小型险企分化显著;保险次级债发行规模有所收缩;建议关注符合筛选条件的国央企保险公司次级债[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 - 《办法》有制度整合、健全组织框架、明确监管指标、优化指标计算口径、完善监管措施五大变化,强化期限、成本、流动性三大匹配,引导险企长期经营,中小险企可争取投资渠道“绿色通道”,险企需调整产品结构降低刚性负债成本[2][4] - 《办法》规定财险和人身险公司的监管及监测指标,如财险的沉淀资金覆盖率、人身险的有效久期缺口等,各有监管意图[5] 25Q3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情况 - 截至25Q3,我国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6.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4.3%,较25Q2分别下降18.2及13.5个百分点,主要由寿险公司指标下降导致,原因包括权益资产配置比例提升使最低资本占用规模上升、资负端双向压力使实际资本降低[2] 25Q3保险行业投资端情况 - 25Q3多数有存续保险次级债的险企净利润从二季度的927亿元增至三季度的2469亿元,部分险企净利润环比增幅超100%,投资端表现降低行业风险,经营情况改善,但部分险企盈利表现一般需关注信用风险[2] - 自25Q2至25Q3,财险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从0.34万亿元增至0.36万亿元,占比从14.40%升至14.90%,人身险公司该投资余额从5.48万亿元增至6.11万亿元,占比从16.82%提升至18.11%;41家有存续保险次级债的险企中,财险公司25Q3净利润环比减少33.06亿元,寿险公司环比增加1556.50亿元,盈利表现分化[2][3] 规模保费增速情况 - 截至25Q3,大型寿险公司中,中邮人寿、新华人寿规模保费同比增速分别为18.65%及17.96%,整体增速稳定偏高;中小型寿险公司分化较大,中型的阳光人寿、农银人寿同比增速达26.67%、25.79%,英大泰和人寿、长城人寿低至 -9.48%、 -13.03%,小型的东方嘉富人寿同比增速为25.92%,中华联合人寿下滑15.09%[3] 保险次级债发行情况 - 2024年全年发行保险次级债1175亿元,24Q3为年度峰值573亿元,四季度回落至377亿元;2025年全年发行1042亿元,同比下降11.3%,季度分化大;2026年(截至1月22日)仅发行50亿元[3] 投资建议 - 筛选出估值收益率>2.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风险综合评级BBB级及以上的国央企保险公司次级债,可关注24中华财险资本补充债等标的[3]
基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分析:2503险企偿付能力报告传递了哪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