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看好 [1] 报告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旨在通过完善容量电价机制,引导调节电源投资,实现精准定价与平稳收益,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扫清制度障碍 [2] - 政策核心在于应对新能源转型中“供需错配”与现行机制“适配不足”的痛点,通过为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建立清晰、精准的容量价值补偿机制,破解其发展瓶颈 [2] - 机制通过“精准定价+稳定补偿”为发电主体构建可预期的收益框架,强化电力行业公用事业属性,推动行业从“周期博弈”向“价值稳定”切换,为板块长期估值重塑提供制度支撑 [2] 政策背景与动因 - 完善机制的底层动因源于新型电力系统转型中的矛盾:一方面,新能源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但其随机性、波动性强,必须依赖调节性电源“兜底保供”;另一方面,调节性电源“备而不用”的容量价值此前未得到充分保障 [2] - 现行机制存在三大突出问题:部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快速下降,原有容量电价对固定成本覆盖不足;抽水蓄能定价缺乏成本约束;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各省不统一,难以形成公平竞争环境 [2] 对不同调节电源的差异化优化 -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容量电价机制,各地可结合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储能放电时长、顶峰贡献等因素核定价格,放电时长更长、顶峰贡献更大的项目可获得更高补偿 [2] - 抽水蓄能:采用“新老划断”策略,对633号文件后开工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按弥补平均成本原则制定统一容量电价,电站自主参与市场,收益与用户分享,以倒逼降本增效 [2] - 煤电:明确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不低于50%,折合每年每千瓦165元,直接增厚保供电源收益 [2] - 气电:明确可参照煤电建立容量电价机制,填补政策空白,广东已率先按机组类型与调节能力分档定价,对高调节性及技术示范机组给予更高支持 [2] 机制关键突破:统一调峰补偿标尺 - 提出“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以“机组顶峰时段持续供电能力”为核心标尺,未来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无论煤电、气电、抽蓄或储能,均按此统一标准获得补偿 [2] - 该机制改变了此前“按电源类型定补偿”的碎片化模式,若顶峰能力相当即可获得同等补偿,公平反映各类机组对系统的实际贡献 [2] - 统一标尺引导投资理性化,例如新型储能需优化技术以提升放电时长与响应速度来获得更高收益,煤电可通过灵活性改造提升容量价值 [2] 对行业属性的影响 - 通过“精准定价+稳定补偿”为各类发电主体构建可预期的收益框架,显著强化电力行业的公用事业属性 [2] - 不同发电类型通过容量电价获得稳定“保底收益”,再叠加市场化电能量收益,盈利波动性降低 [2] - 从用户端看,调节性电源“成本上移(容量电价)+成本下移(电能量市场)”形成对冲,体现了公用事业“保民生、稳成本”的核心特征 [2] - 长远看,机制通过稳定投资预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充裕并支撑新能源消纳,实现“安全保供、绿色低碳、经济高效”三重目标 [2] 投资分析意见与重点公司 - 煤电板块:推荐煤电一体化带来稳定盈利空间的国电电力、内蒙华电、建投能源,电力端全产业链布局的广州发展,以及大机组占比高的华能国际电力、华电国际电力 [2] - 水电板块:大水电梯级联调的增发效益下水电有望量利双增,分红稳定强化红利属性,推荐长江电力、国投电力、川投能源、华能水电、桂冠电力 [2] - 报告列出了公用事业重点公司估值表,包含火电、新能源、核电、水电等多个板块公司的代码、简称、评级、收盘价、未来三年EPS预测及市盈率等数据 [3]
《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的点评:容量电价引导调节电源投资,精准定价平稳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