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与操作细则解读
五矿证券·2026-02-02 15:17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2026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日发布配套《操作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1][8] - 《指引》与《细则》是继2025年12月31日《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后,根据《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安排发布的第二部法规,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8] - 《指引》核心内容包括:突出基准的表征作用与严肃性;强化基金管理人内控;加强托管人、销售及评价机构等外部约束;严格监管违规行为[2][9][10] - 《细则》核心内容包括:规范基准设立,要求指数代表性强、编制合理;明确管理人需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全流程的基准管理机制;明确托管人与评价机构的规范[3][11] 政策背景与行业影响 - 新规旨在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如部分主动权益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或出现“风格漂移”,以支撑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12] - 政策是实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基础性法规,方案中多项措施涉及业绩比较基准应用,如推行基于基准的浮动管理费、强化基准约束作用、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等[8] - 根据《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募基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未来三年每年至少增长10%[12] - 新规将促使主动管理权益基金重新定位,其超额收益应更多来自投研能力而非高偏离度配置,以宽基指数为基准的产品表现可能趋向指数基金[13] -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可调整主动权益业务方向:发展覆盖多行业的产业主题型基金,或转型为多资产投资基金以分散风险、控制波动[3][13] 风险提示 -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后续法规出台不及时的风险[14] - 公募基金监管政策方向发生变动的风险[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