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金融:中国RWA监管框架落地,香港Web3产业迎新变局
浙商证券·2026-02-08 20:34

行业投资评级 - 行业评级为看好,且维持此评级 [3] 报告核心观点 - 中国RWA监管框架落地与香港Web3产业迎新变局是核心事件,政策新规通过明确监管要求和流程,允许境内主体及境内金融机构境外子在境外合规有序推进展业,有利于充分发挥香港作为中国资产出海桥头堡的作用,助力其竞争全球数字资产中心地位,并推动香港在RWA领域从创新尝试迈向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新阶段 [2][3] - 建议关注香港RWA产业发展的核心参与方:数字资产交易所、中介机构(特别是境内金融机构境外子)、技术服务机构 [4] 监管政策要点总结 - 监管范围扩展:从“虚拟货币”扩展到“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 [2] - 监管态度转变:从“境内禁止”到“跨境监管”,明确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境内主体提供RWA相关服务(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的除外);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治理维度深化:从“业务管控”到“生态治理”,明确将持续整治“挖矿”活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禁止名称和经营范围含“稳定币”、“RWA”等字样),并新增对“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2] - 政策超预期点:国内监管部门首次在官方文件正式定义RWA,并给予相关境内企业赴海外RWA明确监管框架和工作机制 [3] - RWA业务分类:根据通知,境内主体赴境外RWA主要分为四类:外债类RWA、资产证券化类RWA、股权类RWA以及其他形式RWA,均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相关部门监管 [3] - 资产证券化类RWA核心流程:由证监会发布的监管指引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前,境内备案主体应当向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 [3] - 对金融机构的要求:境内金融机构境外子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相关服务需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3] - 对中介机构的要求:为境内主体赴境外RWA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