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对特定行业或公司给出明确的“买入”、“持有”或“卖出”评级,其核心是阐述金融监管者在应对气候风险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框架 [11][12][13] 报告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者的核心职责是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性、韧性和市场公平、高效、透明,应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这一核心职责框架,而非直接推动绿色投资 [11][12][18] - 监管者应利用并调整现有的、成熟的监管工具箱来应对气候风险,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而非进行颠覆性变革 [13][20][21] - 监管行动的优先次序和资源分配应基于气候风险对金融部门“实质性影响”的数据和证据,而非政治议程或公众情绪 [14][24][49] - 对于新兴市场,若气候风险影响不具实质性,应优先夯实基础监管框架;若影响重大,则需将气候风险整合为核心监管能力建设的一部分 [14][50][5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一、 总体原则与监管者角色 - 监管者应专注于确保金融机构韧性和市场诚信的核心职责,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审慎监管和证券市场监管的考量范围 [11][18] - 监管工具不应被用作推动绿色投资或替代财政、环境政策的工具,否则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负面后果,如增加银行未覆盖的风险 [12][17] - 高质量、可比的数据是有效监管的基础,监管者需加强数据收集,并与跨行业及政府机构合作以改善信息质量 [24] 二、 银行业监管与监督 - 银行监管应遵循与风险严重性相称的渐进式方法,从风险敞口分析逐步过渡到情景测试等更精细的工具 [26] - 监管框架需围绕四大支柱构建:设定监管期望、改进数据收集、将气候风险纳入监管流程、鼓励风险缓释措施 [27] - 资本要求应准确反映金融风险,但目前区分“绿色”与“棕色”资产风险的实证证据不足,直接调整第一支柱(风险权重)面临挑战,第二支柱(监管审查)在当前阶段作用关键 [32][33] -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已发布涵盖治理、风险管理、披露及现有资本框架应用澄清的全面指导原则,为国家实施提供了基准 [30][31] 三、 保险监管与监督 -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指南为保险业气候风险监管提供了基础框架,涵盖治理、风险管理、估值、披露及情景分析 [37] - 保险公司同时面临物理风险(尤其是非寿险)和转型风险(投资组合),寿险公司因长期投资视野需特别关注风险的累积效应 [38][39] - 与气候相关的诉讼风险正在增长,可能构成未被充分认识的“沉默风险”,对保险公司(尤其是非寿险)的承保和董事责任保险构成挑战 [40][41] - 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紧张、成本上升,导致保险保障缺口扩大,可能引发金融稳定问题,对缺乏多样性的小国影响尤为严峻 [42] 四、 证券市场监管与监督 - 证券监管机构应推动采纳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全球可持续性及气候相关披露标准,以确保信息可比性并支持投资者决策 [44] - 对于气候相关债券等证券,监管者应参考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关于可持续债券和碳市场的报告,确保市场公平、高效运行并保护投资者 [45] - 监管者在应对资产管理、ESG评级和数据产品提供商的“漂绿”风险方面扮演关键角色,可借鉴IOSCO的相关建议和报告 [48] 五、 新兴市场的特殊考量 - 新兴市场监管者需基于数据和证据,客观评估气候风险对其金融稳定和市场诚信核心职责的“实质性”,并据此分配资源 [49] - 若气候风险影响不具实质性,应优先建设健全的基础监管框架,避免因国际压力或专项资金而分散对核心能力建设的注意力 [50] - 若气候风险影响重大,则应将其整合到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中,初期可设立专门团队,随后将相关知识扩散至整个组织 [51][52]
气候风险: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英)2026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6-03-02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