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本次创业板改革旨在通过增设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标准、完善融资并购制度及深化投资端改革,以更好地服务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新消费业态,推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对创业板市场构成整体利好[5][8] 改革背景与市场现状 - 创业板对新经济及高科技企业的包容性有待提升,截至2026年4月11日,科创板已有62家IPO时未盈利企业上市,占科创板公司总数(607家)的10.21%,而创业板暂未有IPO时未盈利企业上市[6] - 创业板市场波动性较高,截至2026年4月10日,创业板指的近26周波动率高达27.20%,远高于沪深300(13.20%)和上证指数(12.83%)[7][10] - 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1396家)和总市值(18.87万亿元)分别是科创板(607家,11.15万亿元)的2.30倍和1.69倍,但相关ETF和期权产品的丰富度明显不及科创板[37][38] 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 - 针对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侧重模式与业务创新,关注未来业绩增速潜力,预计将适配新茶饮、潮玩、宠物经济等新消费业态[5][9][17] - 针对未来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侧重技术创新,关注科技攻关成效,旨在培育未来能源、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领域企业[5][9][18] - 与创业板第三套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营收不低于3亿元)相比,第四套标准降低了市值和营收门槛,更侧重高增长或高研发投入,为早期成长型企业提供了更精准的融资支持[11][12] 完善融资并购制度 - 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实行“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以适应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研发周期长、对资金灵活性要求高的需求[5][26][27] - 允许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并提高额度上限,以满足小额、紧急的融资需求,当前简易程序融资上限为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5][27][28] - 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此举更多地短期利好次新股,因A股市场中上市1-2年的次新股平均市盈率为48倍,而创业板整体动态市盈率达70倍[5][29] - 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等产品,根据测算,约六成科创公司债的发行利率低于上市日估值,平均利差约-15BP,将显著降低创业板科技公司的融资成本[5][29] 深化投资端改革 - 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借鉴科创板经验,做市业务推出首月,标的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和换手率均提升,日内波动率明显下降,未来可能纳入流动性偏弱但基本面扎实的标的[5][32] - 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并将其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此举可为创业板带来中长期配置资金,并提高基金投顾的投资效率[5][36] - 优化创业板宽基指数体系,推出更多相关ETF产品和期权品种,目前创业板相关ETF基金仅94只,总市值1677.98亿元,分别为科创板相关ETF(148只,3566.16亿元)的63.51%和47.05%,发展空间巨大[5][37][38] - 目前创业板仅1只ETF期权(创业板ETF易方达),持仓量1360650张,低于科创板2只ETF期权的合计持仓量2282861张[39][41] 其他配套改革措施 - 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增强保密性并提高审核效率,保护优质创新企业的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20] - 优化新股发行承销机制,新增约定限售方式,向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投资者配售更多股份,并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至30%-40%,以引导“长钱长投”和合理定价[21][23] - 试点由地方政府向监管机构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作为审核参考,旨在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并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但推送范围仅限于按第三套或第四套标准申报的企业[24] 投资建议 报告建议布局三条主线: 1. 受益于第四套上市标准的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领域标的[5][42] 2. 受益于吸收合并政策的创业板次新股[5][42] 3. 可能通过引入做市商制度改善流动性的创业板标的,这些标的通常具有“流动性偏弱但基本面扎实”的特点[32][42]
创业板改革意见的点评: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财信证券·2026-04-12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