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相关意见及规则文件的点评: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投融协同启新篇
申万宏源证券·2026-04-13 21:27
上市标准与审核机制改革 - 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包含两套指标:一是预计市值≥30亿元、近一年营收≥2亿元、三年营收复合增速≥30%[5];二是预计市值≥40亿元、近一年营收≥2亿元、三年累计研发投入≥1亿元且占三年累计营收比例≥15%[5] - 网下询价统一执行3%高剔比例,与科创板一致[5] - 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发行数量<1亿股/1~4亿股的比例上限由20%/30%分别调整为30%/40%[5] - 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5] 再融资与并购优化 - 拟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实现“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注册决定有效期48个月[5] - 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企业[5] -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长期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定增[5] 交易与产品机制完善 - 引入创业板做市商制度[5] - 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盘中实时成交确认[5] - 扩展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范围至主板A股和全部ETF[5] - 将优化创业板宽基指数体系,推出更多ETF和期权品种,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5] 监管与风险防控 - 强化全链条监管,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持续监管,突出分类监管,严格退市监管[5] - 风险提示包括未盈利企业业绩不确定性、新股破发、发行节奏变化、投资者参与度波动及二级市场波动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