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行业评级为“买入”(维持)[4] 报告核心观点 - 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定价体系正式落地,标志着电价监管步入精细化、透明化新阶段,旨在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高效配置,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1][2][3] 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心变化 - 政策文件与执行时间:国家发改委于2026年7月8日印发《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新电价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执行[1] - 省级输配电价结构优化:与第三监管周期相比,结构变化不大,但进行了细节优化,包括电压等级更加细化(多数省份新增“不满1kV”档位)以及外送输电价格实现全面规范[1] - 省级输配电价结构性特征:整体呈现“电量电价下调、容需量电价上调”的特征[2] - 综合线损率:绝大多数省份第四监管周期省内综合线损率小幅下调[2] - 电量电价:绝大多数省份两部制电价中的电量电价下调,以10kV两部制电价用户为例,省级电网输配电量电价出现整体性下调,仅东北、冀北、西北等少数地区微涨[2] - 容量电价:绝大多数省份两部制电价中的容量电价小幅上调或持平,多数省份容量电价小幅上涨1元/kVA・月左右,仅山西、浙江、安徽、贵州、云南下调,江苏、黑龙江、蒙东、蒙西等地持平[2] - 价格信号作用:电量电价降低降低了度电输配的边际成本,而容/需量电价提高增加了用户占用电网容量的固定费用,旨在引导资源高效配置,提高电网资产利用效率[2]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变化 - 计价模式变化:区域跨省输电由“按输送电量收费”改为电量电价加容量电价模式[2] - 价格地域分化显著: - 华中电网、华北电网、华东电网区域电量电价显著上涨[2] - 东北电网区域电量电价微涨[2] - 西北电网区域电量电价大幅下调,第四监管周期较第三监管周期变动-15%[2] - 省级分摊容量电价:因成本监审收紧、无关资产剥离,全国16个地区容量电价下调,1个省份持平,京津冀、华中、西北、东北区域9个地区上涨[2] - 变化反映区域特征:华中、华北、华东作为负荷中心,电量电价上涨反映其对跨省跨区外来电的依赖及特高压建设需求;西北作为重要能源基地,电量电价大幅下调是促进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的关键举措[2] 投资建议与关注方向 - 政策目标:“1077号文”依据2025年修订的定价办法制定,旨在提升绿电消纳、推进储能市场化(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等不再计入输配电价),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3] - 关注方向: - 提升绿电消纳的各类商业模式,如源网荷储、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3] - 网侧储能(目前退还/不征收输配电价)[3] - 建议关注标的:青达环保、国电南瑞、平高电气、南网储能、海博思创、金开新能、大唐新能源[3]
碳中和领域动态追踪(一百八十九):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定价体系落地,新型电力系统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