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北京证监局于2月5日公布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决定基于对其内部治理、质量管理、独立性管理及相关审计项目执业质量的检查 [2] - 检查发现安永华明在独立性管理以及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问题 [2][3] - 安永华明所的5名相关责任人也因此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11] 独立性管理问题 - 安永华明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从业人员遵守独立性相关规定 具体表现为2名审计项目组人员在项目承做期间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 [2][3] - 其中 项目组成员李峰在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期间 存在买卖彤程新材股票的行为 [12] 万通发展审计项目执业质量问题 - 识别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分析并记录个别指标超过识别标准的联营企业是否应被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 [4][7] - 对外投资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充分识别投资流程相关控制点并执行控制测试 未充分识别并评估个别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迹象 对预付投资意向金的合理性职业怀疑不足且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5] - 资产减值测试程序不到位:测算存货可变现净值时使用的房产销售单价参数与评估专家参数不一致且未记录差异 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评估收入复合增长率的合理性且未关注内部估值专家使用数据与管理层的差异 [6] - 沟通和归档程序不到位: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不充分 未沟通未更正错报的潜在影响 个别工作底稿的归档和记录存在错误 [7] 雪榕生物审计项目执业质量问题 - 固定资产减值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复核出公司对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的多项错误 包括可收回金额测算存在计算错误、营运资本预测方法不恰当以及单位成本中折旧摊销测算方法不恰当 上述事项影响公司2020至2022年净利润金额分别为-1,683万元、1,857万元和-397万元 [9] - 未准确评价2022年固定资产会计政策相关披露的合理性:大方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实际使用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不一致 例如实际存在折旧年限10年的运输工具 但附注中披露使用寿命为5年 [10]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 因万通发展2023年度审计项目存在的违规行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德明、尹东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1][12] - 因雪榕生物2020-2022年度审计项目存在的违规行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兆翔、林亚隽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1][13] - 项目组成员李峰因在业务执行期间买卖审计客户股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安永华明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2025-02-09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