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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股权投资需要重点注意7个方面
梧桐树下V·2025-01-29 11:16

新《公司法》对PE/VC募资的影响 - 管理人作为合伙型基金的GP更具合法性 [1] - 公司型投资人的决策程序可能发生变化 [1] 新《公司法》对PE/VC投资的影响 - 合伙型基金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SPV [1] - 实缴出资时限修改 [1] - 新增股权、债权两种出资形式 [1] - 引入股东失权制度 [1] - 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制度 [1] - 股东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需承担实缴义务 [1] - 股份公司适用授权资本制 [1] - 新增类别股机制 [1] - 股份公司可发行无面额股 [1] 新《公司法》对PE/VC投后管理的影响 -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法定代表人选任范围调整、股东会职权删减、董事会职权强化、监事会制度改革、经理职权法定范围取消 [2] - 股东权利保护:股东会决议撤销权、股东知情权范围扩大、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持股门槛降低、全资子公司董监高诉讼权、股份公司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非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2] - 董监高责任强化:义务与责任明确、引入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制度 [2] - 关联公司横向人格否认制度 [2] 新《公司法》对PE/VC退出的影响 - 股权转让便利化并允许限制 [2] - 中小股东回购请求权范围拓展 [2] - 明确非同比例减资例外情形 [2] - 股份公司股东可通过类别股获得优先清算权/分配权 [2] 课程内容框架 - 6小时19分钟课程涵盖7节内容 [4] - 核心模块:VC/PE投资管理影响、投资协议条款应对、股东失权制度解析、国企治理影响、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异同、既有公司应对策略、董监高合规履职 [6][7][8][9][10][11][12] 讲师背景 - 桑士东:清华大学及乔治城大学法学硕士,擅长公司上市、并购重组、私募融资 [14] - 方瀛平:专注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经验覆盖企业上市、私募基金、股权激励 [14] - 康欣:10年商事争议解决经验,领域包括公司股权、金融担保、基金信托 [15] - 王煜卓:20年跨境投资与公司证券实务经验 [16] - 乔少辉:专注私募股权投资、证券发行上市 [17] - 耿翔宇:公司境内外上市及并购重组领域专业律师 [18] 目标受众 - VC/PE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公司股东及董监高 [22] - 公司法领域执业律师及金融投行人士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