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赌协议的回购权性质及行权期限,到底该如何认定?
梧桐树下V·2025-01-25 15:41
对赌协议回购权性质及行使期限 核心观点 - 国内资本市场IPO难度增大导致私募股权投资退出压力上升 对赌协议纠纷频发 [1] - 《人民法院报》2024年8月29日明确投资方请求回购的合理期限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 引发行业热议 [1] - 对赌协议(VAM)是私募股权投资中常见的估值调整工具 分为业绩补偿性对赌和回购型对赌两类 [1] - 回购型对赌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未达标 投资人可要求回购股权 [1] 司法实践中回购权性质的主要观点 债权请求权观点 - 主流裁判观点认为回购权属于债权请求权 适用诉讼时效 [2] - 案例支持:同系公司诉黄某某案 某有限合伙诉回购义务人案均采纳此观点 [13] 形成权观点 - 部分法院(尤其上海地区)主张回购权为形成权 适用除斥期间 [4] - 2023年后各地法院采纳此观点的案例显著增多 [4] - 案例支持:法院明确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应适用除斥期间 [13] 请求权受合理期限限制观点 -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等认为回购权虽为请求权 但行权应受合理期限约束 [8][13] 法理探讨与实务建议 - 回购权具有复合结构:包含回购选择权+回购款给付请求权 [13] - 特殊情况下回购权可被认定为债权请求权 [14] - 投资人应对建议:针对未签署/已签署协议项目分别制定策略 [14] 课程内容补充 - 课程包含《法答网精选答问》效力分析及回购权行使期限解读 [10][14] - 案例教学覆盖三种裁判观点 时长1小时2分钟 限时7折优惠 [13][14]